学院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(http://zsxx.e21.edu.cn)、湖北教育考试网(http://www.hbee.edu.cn/)《湖北招生考试》杂志、校园网(http://www.whetc.com)发布有关招生信息,公布录取结果。
第九条 招生对象:学院2018年面向湖北、山西、内蒙、辽宁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河南、江西、湖南、广东、海南十一个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。招收符合以上省(市、自治区)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,参加高考的上线考生;湖北省: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考生均须参加“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”; 中等职业学校(含中等专业学校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)毕业生必须报名参加“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技能高考”。
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,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招生工作体制。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原则,实施远程网上录取。
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院志愿,在各省(区、市)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,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。
第十二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,根据“专业志愿优先”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。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者,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。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,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,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。
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,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。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。
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男女不限。电力类、动力类、机电类专业色盲、色弱、视力矫正度数大于500度者慎报。
第十六条学院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,努力上进,现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三好学生奖等各项奖、助、贷措施。
第十七条对家境贫寒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,经申请批准可获得适当的临时补助。
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,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、住宿费以及书本费、各种证(卡)工本费等代收费用。我院学费标准:普通班学费5000元/年;中澳合作办学(中澳班)学费17000元/年。住宿费标准:四人间:1200元/人/年;五-六人间:1000元/人/年。空调费:四人间:120元/人/年;五-六人间:80元/人/年。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正式批文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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